因一位董事未签字 ,上位焦作万方(000612.SZ)一轮定增“黄”了 ,董事定增大股东进一步上位的拒不焦作叫停想法也落空。
12月3日 ,签字焦作万方披露 ,逾亿公司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称因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霍斌报送工作,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实控东兴证券给出的人成理由是,“公司(焦作万方)一位董事未能签署《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简称‘《上市公告书》’)而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文件的上位报送工作”。
对此,董事定增焦作万方相关工作人员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拒不焦作叫停“东兴证券方面认为 ,签字一位董事没有签字 ,逾亿无法完成给证监会上报的霍斌资料。”至于董事为何没签字等更多细节,实控该人士不愿多说 ,并称“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
就此 ,界面新闻记者咨询多位券商投行从业人士了解到,从程序上,上市公司所有董事都要签字 ,有董事没签字就没法往监管部门报材料,券商需要和上市公司沟通后再终止发行;“定增是好事情。董事不签字,很可能和公司或相关方面有矛盾。从程序上,券商这么做无可厚非,康美案后大家都更谨慎了。”
12月7日 ,深交所向焦作万方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公司该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的原因,与前期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是否存在矛盾,该名董事未签署《上市公告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履行了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深交所还要求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说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依据及合规性;并说明除前述因一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导致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性文件的报送工作外 ,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终止的事由 。
只差“临门一脚” ,焦作万方就完成了本次定增 。
据披露 ,2021年11月17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6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11月17日15时止,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樟树市和泰安成投资管理中心(简称“和泰安成”)缴纳的焦作万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7.47亿元 。同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210007号) ,东兴证券在扣除应付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7.43亿元。
然而,到提交定增结果文件时,却出了岔子。据焦作万方12月2日公告 ,其于2021年11月19日通知所有董事在审阅《上市公告书》后确认签署相关文件。在此期间,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 。
焦作万方称,公司与承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真讨论研究分析。通商律师认为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的情形 ,按照《证券法》第82条规定之程序要求 ,应不构成未满足本次发行实质法定条件之情形。
不过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不这么认为。焦作万方公告显示,因公司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而无法完成承销总结文件的报送工作为由 ,东兴证券最终通知焦作万方单方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焦作万方公告中引用北京天达共和(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函意见认为,根据《证券法》第82条之规定 ,董事签署《上市公告书》相关文件系履行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的要求 ,一位董事未能签署《上市公告书》不构成东兴证券单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法定事由 ,东兴证券上述行为亦违背其与公司签署的保荐及承销协议的约定 。
不过 ,无论如何,焦作万方此轮定增仍以失败告终。焦作万方称,因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导致后续公司依法返还认购对象和泰安成认缴股款本息等事宜 ,公司将与认购对象、主承销商等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并寻求专业律师意见 ,评估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而引致的其他影响及相关方责任 ,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界面新闻了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