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晚间,自家人大智慧(601519.SH)披露 ,追偿其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亿赔《受理通知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
据此,款告控人该上市公司作为原告,大智于2021年11月15日起诉了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 ,慧起时任公司董事长、诉实总经理)、任高王玫(时任公司董事、自家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追偿王日红(时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亿赔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款告控人郭仁莉(时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等5位被告 。大智
大智慧称 ,慧起前期,诉实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 ,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付3.25亿元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等。
公告显示,依据《证券法》的规定 ,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赔偿之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追偿 。
“类似情况,过去追偿案例并不多。”不过,长期从事投资者索赔业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法律依据上看,连带责任规定得很明确 。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 ,该规定还指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康美药业近25亿元理赔案就是典型案例代表。该判决明确了各被告尤其是实控人 、时任董监高等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其中 ,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许冬瑾,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邱锡伟,财务总监庄义清等承担了100%的连带责任;董事马汉耀、副总经理李建华等承担20%连带责任;其余独立董事也承担了5%或10%的连带责任。
在康美药业案后 ,大智慧此次告“自家人”的动作,引起市场极大关注。不过 ,在许峰律师看来,“该案跟康美(药业案)没啥关系” ,这次可能是被投服中心(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倒逼的 。
界面新闻了解到,2015年4月30日 ,大智慧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16年7月 ,证监会对大智慧及张长虹等15名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
证监会查明,2014年2月26日,大智慧第二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2月28日,大智慧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 ,大智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894,262,281.52元,利润总额42,921,174.52元 。经查 ,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 、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
大智慧指出,大智慧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张长虹,大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王玫 ,董事 、财务总监王日红 ,分管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洪榕 ,财务部经理郭仁莉是大智慧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参加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张婷、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