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2021年12月7日上午,公款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三中院)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元万元外人董事长许臻涉嫌贪污、受贿上清所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董事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三年 ,长许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许臻有期徒刑十年,臻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年局扣押在案的公款赃款人民币五百万元 、冻结的元万元外人股票及孳息均予以没收。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查明,受贿上清所原2016年至2017年 ,董事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长许董事长的臻审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并指使下属虚列个人收入、获刑使用公款为其多缴个人所得税,后依据地方政府奖励政策 ,套取公款216.19894万元 。
2005年至2015年 ,被告人许臻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 、清算所筹备组组长、党委书记 、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郑某请托,为郑某在干部任用 、招录亲友入职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期间收受郑某价值30万元的股票及500万元 ,共计530万元 。
上海三中院认为 ,被告人许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购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