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商务局 、痛点难点市场监管局起草的预付《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卡缴费概不退还、式消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费成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消费一旦违规,提高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3万元以下罚款。成本才王(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从最初的痛点难点办卡、买券 ,预付到如今的式消付费会员 、充值满减 ,费成“先交费,消费后消费”的提高预付式消费模式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应该说,违法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双赢的消费模式,既有助于商家锁定目标客户,快速回笼资金,也能让消费者获得一定实惠和便利。但在现实生活中 ,预付卡引发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多,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痛点难点”。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有的商家擅自规定,办卡缴费概不退还,丢失损毁概不补办;有的则是设置消费期限 ,过期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还有的直接声明,“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商家咋说咋有理。
2015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经营者不得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违反规定的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