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谁担责方便快捷 、未成经济实惠的年人电动自行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马路上“风驰电掣”也屡见不鲜 。驾驶那么 ,电动问题来了 !自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是生交否合法?若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
11月29日,汉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的通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谁担责适遇行人张某横过道路,未成在车辆通行过程中与张某发生碰撞,年人造成张某受伤的驾驶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电动王某负事故的自行主要责任 ,张某负事故的生交次要责任。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张某出院后因与王某及其监护人协商赔偿未果,遂将王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汉阴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调解过程
本案中 ,王某系未满16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 ,造成张某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及实际情况,依法应由王某承担本次事故70%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针对双方争议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责任承担进行释法说理 、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王某及其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该案顺利结案 。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因心智不够成熟 、缺乏安全规范意识,驾驶电动车出行的风险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因此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平安出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 、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