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保险误报年龄不用慌
1994年 ,少儿肖某在业务员的保险不用说服下为自己的儿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规定 :凡年满16至65周岁的误报 ,身体健康的年龄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少儿被保险人 。保险期限15年,保险不用年缴保费1240元 ,误报保额为50000元 ,年龄起保日期为1994年4月14日 。少儿此后,保险不用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误报
2000年,年龄保险公司在一次客户联谊活动中 ,少儿无意间发现了肖某之子的保险不用实际年龄与保单上的年龄相差一岁 ,也就是误报说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未满16岁 。同时,肖某了解到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甚至不退还保费 。
因此,肖某忧心忡忡的来到保险公司 ,希望能将儿子的保险继续下去。保险公司初步调查了解到,原来肖某家住农村 ,当地人习惯使用虚岁,而虚岁比周岁大一岁,直到投保时肖某的儿子实际年龄为15周岁,但投保单上还是写的16岁 。1998年 ,肖某的儿子更换身份证时 ,才将年龄恢复回来 ,但是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肖某很担心保险公司会解除合同,因此来向保险公司寻求解决的办法 。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首先向肖某强调了年龄真实性对保单的重要,不仅涉及保费的缴纳标准,还涉及到承保及履约 。因此,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申报年龄。对于肖某的这种情况,根据保险条款中对于年龄误报的规定 ,保险公司不再解除合同 ,但是要对保单进行变更 ,同时重新核定保费 。肖某欣然接受。
专家点评 :
我国保险法对年龄误报是有明确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入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即年龄误报超过了二年,保险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尽管如此,在投保时也应如实申报年龄 ,因为年龄误报在两年之内被发现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而一般保单在两年内的现金价值非常少 ,投保人将受到很大损失。
即使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