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2月13日电 (覃汉留)南宁海关13日通报,广西近日,起特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州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大走一起走私农副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益 、私农审宣黄某霞等4人十三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副产并处人民币三千万元至六百三十万元不等罚金,品案判涉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案货上缴国库。值近
2019年3月20日,亿元柳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南宁海关缉私局的广西统一部署指挥下开展集中抓捕 ,在柳州 、起特南宁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大走一举打掉1个走私农副产品犯罪团伙。私农审宣
经查明,副产2017年以来 ,品案判涉被告人黎某军 、李某涛等人从国外经销商处购买印度等国生产的辣椒干等货物,先行运输至越南 ,然后通过赵某益、黄某霞实际操控的物流公司伪报原产地为越南申报进境,偷逃巨额应缴税款 ,走私辣椒干等农副产品货值近6亿元 。
该团伙走私进口农副产品偷逃巨额税款,不仅影响国家税收 ,还扰乱正常进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