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金太阳时代”,让分由于缺乏前期投入资金的布式力度强政策支持,可以预见 ,光伏资金问题将更为凸显。发电事实上 ,项目行业凡是卖方在分布式光伏电站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企业 ,一般是市场大型的相关设备制造企业与能源集团,甚至是资讯上市公司 ,惟此 ,让分它们才有充足稳定的布式现金流 ,可以支撑这些回收期颇为不短的光伏项目。难道说,发电必须借助外部资金才能启动项目么 ?项目行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本身不能吸引来资本么?至少,德国的卖方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学习。市场2000年,德国推出靠前版上网电价法案 ,也就是业内津津乐道的EEG法案 ,初步明确了实行上网电价的补贴模式 ,法案推出后市场处在40%以上的复合增长期。2004年1月 ,德国修改并颁布了新的《可更新能源法》 ,其中规定了“优先并网,全额接纳”的新能源电力政策 ,并细分了各种类型的发电装置的上网电价 。2008年6月,德国出台第三版EEG法案 。每次政策调整,都带来装机的飞速攀升 。如果说上网电价法案是德国光伏产业飞速发展的源泉 ,那资金创新则承担着催化剂的作用。通过上网电价法案的机制安排,在德国,电网企业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中介人 ,向用户发放电价补贴,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计量 。这样做非常大的好处在于,电网企业代表了一种国家层面的信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当于一种国债,由于可靠的收益回报,一时之间 ,资金投入资金机构的资金大量进入 ,德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为卖方市场 ,买家拿着钱等着项目做出来。在资金资本的催化作用下,整个德国光伏市场在上网电价法的基础上迅速井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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