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保险保险“避债避税”的可避可被神奇功能一直被业务员广为宣传。但近期上海明确对属于被执行人的债避执行人身保险金可被强制执行 ,对这一说法进行“辟谣”。税上身保
上海高院与八家保险机构于日前发布《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海明会议纪要》(下称《纪要》) ,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确人强制这是险金继江苏、广东和北京之后 ,保险第四个出台相关条例的可避可被省市。
在《纪要》中规定,债避执行被执行人为投保人的税上身保,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投保人的海明现金价值 、红利等保单权益。确人强制被执行人为被保险人的险金 ,可冻结或扣划归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生存金等保险权益